外国语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3-12-28      [来源]:      [浏览次数]:

  实验教学是常规教学的重要组成部份,为加强学院对学验教学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提供服务,特制定以下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末,教学院长布置各教研室主任制订下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教学院长审定后学院留存一份,各教研室留存一份,实验中心留存一份。

二、每学期初,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实验中心应积极与各学科教研室协调,根据教材内容制定出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并将计划安排分发给相应的教师手中。以确保能按时,按量安排实验工作。

三、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一经制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应经相应学科教研室主任批准,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四、实验中心根据学期教学授课计划准备开设实验课程;凡没有计划的实验课程可不予开设。

五、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各任课教师,应在计划日期内认真填写实验申请单,并提前一周通知实验中心。实验中心相关人员应根据申请单中的实验教学内容为教师准备、调试好所需的用品、器材,以确保实验教学效果。

六、任课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明确实验教学的目的、原理及步骤,严格遵守实验教学方法及注意事项,以确保实验教学效果。

七、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组织实验教学教师积极参加教研室的实验教学研究,自制、创新实验教学方法用于将来的教学中。

八、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定期地或不定期地组织实验教学教师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了解熟悉各种仪器设备使用性能及特点,了解并掌握对一般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知识。

九、相关教务管理人员应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定时督促、检查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五节,以保证实验教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未按计划要求进行实验教学的任课教师,学院可依据具体情况,予以批评或处罚。

十、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人员应督促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一切规章制度

十一、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及实验中心每学期应组织任课教师座谈一次,征求其对实验中心管理的意见,交流实验教学经验,解决他们在实验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十二、实验教学中心应认真执行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组织各项实验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