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15-12-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评选内容
 

(一)评选对象:

1、团总支、学生会干部;

2、各班委、团支委

(二)评选时间:上学年

(二)评选名额:每个班(含团支部)1名,团总支3名,学生会3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

2.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团学工作、班级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学、班级的业务,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一定成绩;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不沾染官僚习气,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批评,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以现职参与评选者需履现职一学期以上,以过去职位参与评选者需履职一年以上,若过去职位任职时间与现有职位任职之前有工作职责和内容上的衔接,可以将两个职务任职时间相加,相加后超过一年即可;

7.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信。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担任,成员由各班长、团支书、学生会主席和团总支副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申请 “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经所在班级辅导员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 A4 纸)报评选工作小组;  

(三)评选小组进行审核及评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将评选结果公示3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