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15-12-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评选内容

(一)评选对象:全院本科生党员。  

(二)评选期限:本年度  

(三)评选名额:23  

(四)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  

2.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争做成才表率;  

3.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上和学习上的实际困难,及时反映同学合理利益诉求;  

4.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正义感强,正确对待名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5.积极投入党支部组织建设中,积极参与红色“1+1”、党建课题、主题党日等党支部活动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担任,成员由各班长、学习委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申请 “优秀学生党员”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经所在党支部书记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A4纸)报评选工作小组;    

(三)评选小组进行审核及评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将评选结果公示3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党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