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同声传译实验室仅供外语口译课或辅助口译教学之使用。非教学使用一般不予安排。
第二条 上课时任课教师应当准时到达实验室,清查设备有否丢失或缺损,且在上课期间不应离开实验室,如有特殊情况须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在管理人员到达实验室后方可离开,否则如出现重大事故或其他损失均有任课教师本人负责。任课教师在上课时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用好仪器设备。班长须协助教师并指挥同学保护好设备。未经外国语学院同意,禁止其他班级学生进入听课。
第三条 凡进入实验室人员,要对号入座,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在实验室内打闹喧哗,吃东西,喝饮料,随地吐痰,乱扔脏物,乱写乱画等,严禁吸烟。所带背包、食品、水杯、饮料等物品必须放在物品柜内。因违反规定损坏仪器、物品者应照价赔偿,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第四条 实验室使用人员应爱护设备及其他公物,轻拿轻放。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不得擅用实验室内任何设备,不得私自移动实验室内任何设备间及其他物品,不得私自改变系统设定、硬件配置及终端设备。如造成损坏按《中央财经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第五条 学生使用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擅自拆卸,搬弄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学生严禁使用教师专用设备。严禁将设备及附件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使用完毕后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将垃圾清理、设备归位、窗户关闭。任课教师最后一个离开,负责关闭设备、电源,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核对,如发现问题应双方签字后及时上报。
第七条 实验室设使用登记记录表,记录实验班级、内容、指导老师、设备完好率。实验结束后,经实验室管理员检查核对无问题后,教师才可离去。
第八条 严禁擅自删改实验室设备内的资料、安装软件等,如果确需使用个人光盘或使用移动存储器拷贝资料,安装软件等,需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实验室内设备不外借,如学校重要活动确需使用,则须有关部门呈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申请。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如需学生操作设备,则必须在申请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室使用完毕后会同管理人员清点设备完好、签字后方可离开,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申请人负全责。
第十条 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