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15-12-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评选内容
 

(一)评选对象:全院本科生团员

(二)评选期限:本年度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每个团支部不超过该支部团员总数(含学生党员)的12%,团总支(含学生会)3名。

(四)评选条件:

1.以积极的言行支持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靠拢党组织,在院、班、团支部的各级工作中努力作出贡献;

2.刻苦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评选期限内的每个学期均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4.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热爱生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做好党、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担任,成员由各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申请 “优秀团员”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经所在班级团支书和团总支书记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 A4 纸)报评选工作小组;  

(三)评选小组进行审核及评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将评选结果公示3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外国语学院“优秀团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