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15-12-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评选内容
 

(一)评选对象:我院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评选名额:10

(三)评选期限:本年度(说明:志愿者所参加的志愿活动时间和个人志愿服务认证表上的时间必须在这个范围以内)。

(四)评选条件

1、在我校团组织及其青年志愿者组织注册半年以上;

2、注册认证的志愿服务时间累计40小时以上;

3、贡献较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评选办法

评选按照基本分+附件分计算总分。

基本分:

基本分 = 注册认证服务时间小时数×25%

附加分:

1、担任志愿服务基地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1-2人)[+0.3/]

2、曾在志愿者服务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工作过,取得优异的工作成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1](需提供证明材料);

3、个人获得其他志愿服务称号,其中:国家级[+6/];省级 [+4/];校级 [+2/]

4、个人志愿服务经历介绍或心得在刊物上发表,其中国家级刊物[+5/];省市级刊物[+3/];区县级刊物、校内刊物[+1/]

5、所参加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获得相关媒体(含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的正面报道,有一定的社会效应,其中国家级[+1/];省级 [+0.6/];区县级 [+0.2/](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院团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团总支书记、团总支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组成,成员由各团支书、团总支青协干事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申请 “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经团总支青协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 A4 纸)报评选工作小组;  

(三)评选小组进行审核及评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将评选结果公示3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外国语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