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外语教学秩序,更好地为师生服务,及时发现设备的安全隐患,降低故障率,延长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寿命,顺利完成每学期的外语教学任务,针对外国语学院所有语言实验室,特制定本巡检办法。
一、巡检组织机构
巡检组组长:黄振华
巡检组副组长:李新英
巡检组成员:赵学辉 语音室管理人员若干
二、巡检原则
1.坚持公事公办原则;责任人回避原则;自检自纠为主学院巡检为辅的原则。
2.巡检结果纳入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以督导整改为主,处罚为辅。
三、巡检方法
1.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检、定期巡检与不定时抽检相结合的方法。
2.巡检工作包括常规日检、定期周检和每月月检三部分。
日检由语音实验室管理人员每日完成,做好巡检记录,巡检范围须覆盖所有实验室;
周检由实验室负责人带领管理人员完成,主要检查日检记录表记录情况并现场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月检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一个工作周,采用不定期抽检方式,由巡检组长带队,全体巡检人员参加,对所管辖全部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每学期不少于4次。
3.所有巡检记录需由语音室管理人员至少保存一个学期。每学期最后一周由实验负责人回收并检查所有问题整改情况。
四、巡检工作要求
1.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表,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2.巡检过程应认真负责,不得故意隐瞒敷衍检查。
3.月检检查出的问题,实验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管辖的所有语言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以及后续建成的其他语言实验室内的教学仪器设备巡检。
2.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语言实验室巡检记录表